中国县域经济网:近日,家住河北阜平县阜平镇的刘金业向有关部门反映称,刘金业与齐某瑞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阜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决齐某瑞偿还刘金业本金193440元及利息。然而,时至今日,刘金业的借款仍未执行,刘金业希望法院能予尽快执行。
在一份材料中,刘金业陈述了事情的经过。
2016年5月,刘金业借给耿某兰、齐某瑞人民币20万元,两人共同向刘金业出具了借条,2021年耿某兰因病去世,刘金业向齐某瑞讨要借款遭到拒付。2022年刘金业将齐某瑞及耿某兰的继承人诉至阜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7月4日,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624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齐某瑞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刘金业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耿某兰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刘金业、齐某瑞、耿某兰的继承人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26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2022)冀06民终7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阜平县人民法院(2022)冀0624民初71号民事判决,齐某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刘金业借款本金193440元及利息;耿某兰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来,齐某瑞和耿某兰的继承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3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民申68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齐某瑞的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后,上述被执行人员未履行判决,刘金业向阜平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财产,2023年4月26日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624执1133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认为本案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后,刘金业向阜平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2023年8月1日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624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刘金业的异议请求,随后刘金业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金业申请查控被执行人家庭共有财产,虽执行法院启动被执行人亲属银行存款查询,但并未全面完整查询被执行人家庭其他共有财产情况,属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执行法院作终本处理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属不当。2023年11月2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6执复3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阜平县人民法院(2023冀0624执异8号异议裁定,撤销阜平县人民法院(2022)冀0624执1133号之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由阜平县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现在半年时间过去了,刘金业的借款迟迟得不到执行,刘金业希望法院能尽快继续给予执行,尽快拿到执行款。
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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