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经济网:近日黑龙江省巴彦县的李义向有关部门及媒体反映称:2016年,李义与张子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因产生纠纷诉至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22年,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经再审判决张子顺支付李义工程款24062817.80元及利息,然而两年多过去了,李义迟迟拿不到工程款,导致被多人追债,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一份给有关部门的反映材料中,李义陈述了事情的经过。
2016年,李义与张子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张子顺将地处霸州市胜芳镇的河北顺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内商住楼发包给李义承建,当时双方约定:承包性质为包工包料,由李义先垫资建设,单价是每平方米1530元,施工面积为18600多平方米,工期为6个多月。2016年6月9日,李义和张子顺签订协议后,李义四处筹集资金,组织民工200余人进驻工地开始施工,经过6个多月紧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完工后,张子顺仅支付李义50万的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经多次讨要拒不支付。无奈,2017年李义将张子顺起诉至霸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3月15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1081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子顺一次性支付李义工程款27982516.80元并支付利息,并且李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期间张子顺还是没有给付工程款,张子顺于2020年提出再审申请,霸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作出(2020)冀1081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子顺向李义支付24062817.80元工程款并支付利息,李义就下欠工程价款24062817.80元对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张子顺拒不执行判决。2021年1月,李义向霸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已立案,然而两年过去了,在张子顺有财产的情况下不给执行,李义还是未拿到一分钱工程款,由于许多款项都是借亲朋好友的,有的是民间借贷的,有的是赊欠建筑材料的,许多人上门讨要,只好给人家好言解释。李义强烈要求尽快启动拍卖程序,追回被欠的工程款,好偿还自己因垫资而欠下的债务。
责任编辑:纪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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